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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申请指南一、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内容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 三、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事前分期资助或事后一次性补助。 四、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8-2020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2.2020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在深圳市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即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 (五)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下同)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七)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八)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1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587510.html)规定的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十)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创新创业计划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即项目总人数的50%以上,须包括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内(截至5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如有合作单位);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项目从2022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 六、技术攻关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