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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一、支持领域 支持我市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等进口。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 2.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二)资金管理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6号) 2.《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 3.《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9〕91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审定下达。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地方初审,国家审定。 资助标准:贴息标准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按本办法第六条(三)所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声明“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二)《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在线填报导出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2,在线填报导出打印)。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附表1、附表2),申请人登录“ 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zj.commerce.sz.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一)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对外贸易处 (预)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 7月16日--2021年 7 月 30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 7月16日--2021年 7 月 30日18:00(仅限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410-2415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处 (预)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 7月16日--2021年 7 月 30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 7月16日--2021年 7 月 30日18:00(仅限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410-2415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咨询电话:88101362 (三)系统服务:88100675 附表1 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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