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为做好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新人才奖申报时间及金额:
系统申报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8月31日。补贴费用:最高150万。每年在本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
二、创新人才奖申请人基本条件
三、近5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创新人才奖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二)申报承诺书(可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需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三)《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每位申报人各1份(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四)本单位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或生产经营所得收入证明文件(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五)申报单位2019年度纳税证明文件1份(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注:所有申报材料仅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创新人才奖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善2019年度单位信息后,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信息,经汇总、确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有关申报表格,收集有关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规定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仅在网上申报但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审查申报信息和材料。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信息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确定奖励方案。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创新人才奖申报情况,编制本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五)发放奖励金。
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个人账户。
五、其它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创新人才奖申报情况将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以及申报系统中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系统中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奖励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并取消该申报人5年内评奖资格,以及该单位5年内组织申报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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